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深入理解和推进政法队伍“四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3-04-13 10:25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收藏本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深入理解和推进政法队伍“四化”建设

景汉朝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队伍建设作出许多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①。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不懈加强政法队伍“四化”建设。

  

  一、准确把握政法队伍“四化”建设的根本要求和核心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四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科学把脉新时代政法工作对队伍建设提出的高标准新要求,高度凝练了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实践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境界。“四化”建设内涵深刻、体系完整、要求具体,具有很强的时代性、科学性、实践性。

  (一)革命化的根本要求是政治坚定,核心内容是对党忠诚、为民服务。“革命化”是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性遵循,体现着政法机关的属性和宗旨,决定着政法队伍的方向定位,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宗旨意识等内容。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衡量革命化程度的主要标志。一是坚定理想信念。要求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二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践行执法司法为民宗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司法理念,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保持自我革命勇气。要求加强党性锤炼,增强斗争意识,提高斗争本领,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永葆政治本色。五是强化责任使命担当。要求始终保持一往无前、干事创业的革命热情,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工作状态和敢于牺牲、勇于奉献的精神风貌,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能够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

  (二)正规化的根本要求是统一规范,核心内容是科学管理、纪律严明。“正规化”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体现着政法机关的纪律和管理,决定着政法队伍的形象塑造。一是管理要统一。要求在职权法定基础上,完善组织体系建设,规范机构设置、职能编制、人员配置,实现标准化、制度化,体现统一性、正规性。二是行为要规范。要求健全管人管事管物制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统一标准和程序,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运行。三是纪律要严明。这是正规化队伍的鲜明特征,行动统一的重要保证。要求健全纪律条令和从严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确保权力依规运行,严格执行法纪,做到令行禁止。

  (三)专业化的根本要求是有效履职,核心内容是提升能力、树立权威。“专业化”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关键性内容,体现着政法机关的能力和水平。一是人员素质要专业。要求建立专业资格制度,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强化专业训练培养,打造专业化执法办案队伍,恪守执法司法原则,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和保障。二是方法手段要专业。要求树立专业精神,把法治方式作为基本工作方式,不断提升工作方法手段的专业程度和科技含量,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行动力、战斗力。三是保障支撑要专业。要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专业化领导体系、指挥体系、技术经费装备体系以及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为政法队伍有效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保障支撑。

  (四)职业化的根本要求是遵循规律,核心内容是分类管理、权责统一。“职业化”是政法队伍特别是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队伍建设的规律性要求,体现着政法机关的角色和归属,决定着政法队伍的生机活力。一是单独的职务序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要求在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基础上实现法官、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在等级设置、晋升方式、晋升年限、选升比例、考核惩戒和工资制度等方面充分体现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实行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制度,人民警察根据履行职责实行警官、警员职务序列。这是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区别于其他职业的重要标志。二是统一的权力和责任。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建立权责统一、权限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要求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公正,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三是高度的职业认同。要求在健全政法干警分类管理、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的基础上,促进干警坚守法律职业伦理,把从事政法工作作为终身事业和追求,提高职业尊荣感、凝聚力、感召力,增强队伍活力。四是健全的职业保障。要求为干警履职提供必要条件、有力保障,完善职业待遇和优抚政策,健全履职保护救济机制,让干警安身安心安业。

  总之,“四化”是一个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其中,革命化是灵魂,是政法队伍的根本政治属性;正规化是基础,是政法队伍的行为规范;专业化是关键,是政法队伍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职业化体现的是规律性。四者相互联系、内在统一,共同构成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科学体系。

  

  二、建立健全推进政法队伍“四化”建设的措施体系

  党的二十大提出,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实现这一战略目标新征程中,政法队伍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必须建立健全推进政法队伍“四化”建设规范有序、协调统一的措施体系,形成制度机制“闭合”系统,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保障革命化建设落实落地。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全党对政法队伍绝对领导的体制机制,确保把党的领导贯穿政法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政治督察制度,完善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确保政法机关、广大干警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二是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健全全员政治轮训制度,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政法机关教育培训的核心课程、必训内容,教育引导政法干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侵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政法干警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重大斗争考验面前立场坚定。三是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要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让政治上的两面人带病过关、投机得逞。

  (二)坚持严的主基调,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要求,“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一是严惩执法司法腐败。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严肃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徇私枉法行为,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政法队伍。二是深化顽瘴痼疾整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执法司法为民宗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系统性突出问题,及时排查各类风险隐患。认真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离任法官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等突出问题;严肃治理违规插手经济纠纷、逐利执法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不规范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深化警示教育。充分运用好典型案件,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让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宽严相济,把握政策界限,综合运用党性教育、谈心谈话、纪法威慑、案例警示等方式,教育引导干警正视问题、改正错误,切实把党的宗旨和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严格制度执行。突出抓好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规范政法干警离职从业管理,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等制度规定的执行,建立动态核查整改机制,严肃纠正处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实施政法人才引领发展战略,为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党的二十大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部署,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为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打好人才基础。一是加强政法专业人才培养。将政法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编制政法专门人才目录,健全适应工作需要的人才招引机制,积极推进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优化改善队伍构成,加快建设与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相适应的专门人才队伍。实施新时代政法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高水平政法业务专家库,畅通特殊人才入职通道,尽快扭转高端涉外法治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局面。二是加强青年政法干警培养。完善育选管用全链条机制,传承发扬政法战线优良传统,有计划地安排青年干警到重大斗争一线磨砺,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和岗位经受考验、增长才干,努力造就一批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政法人才。三是加强政法干警教育培训。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实训基地、师资力量、教材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响应需求、适应实战、促进全面发展、覆盖职业生涯的素质能力培养体系。

  (四)健全制约监督体系,切实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结合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深入剖析执法司法问题根源和体制、制度、机制短板,积极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制约和监督的双重作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围绕办案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加强与执法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制约监督机制建设,推动从人对人的监督转到用制度机制制约监督上来,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把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改进执法司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执法司法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健全执法司法服务标准化体系。深化和规范执法司法公开,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倒查问责、典型案件通报力度,确保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五)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充分体现政法队伍职业化特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这支特殊的队伍,要给予特殊的关爱,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让干警安身、安心、安业”②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一体推进,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优待政策、履职保护机制,切实改善干警履职条件,提高职业保障水平。一是完善分类保障政策。完善和落实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各项待遇,完善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和职业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加快构建与执法司法绩效相挂钩的薪酬体系,形成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激励机制。二是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完善支持政法干警秉公执法司法的法律法规,建立容错纠错清单,健全政法干警受到侵害救济保障和不实举报及时澄清机制,保障政法干警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三是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构建关爱扶助因公牺牲伤残政法干警家庭常态化机制,实施精准帮扶政策,完善政法英烈子女关爱扶助政策,切实解决干警实际困难。健全政法职业荣誉制度和符合政法工作特点的表彰奖励制度,加强政法英模选树宣传,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政法职业、支持政法工作的良好风尚。

  (六)构筑齐抓共管合力,彰显体制制度优势。强化地方党委主体责任、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直接责任、相关部门协同责任,切实加强党对政法队伍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各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整体性、全局性、突出性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协同配合机制,既加强对政法机关工作的支持,又加强对政法干部队伍的监督,努力为政法队伍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政法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构建符合政法工作特点的知事识人体系,切实加强对各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解决、素质能力建设的指导,保证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不断提升推进政法队伍“四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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