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1-02-18 14:16   来源:   收藏本文

  □ 王艳宁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 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共同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这个科学论断揭示了法治与现代化之间的必然联系,为国家治理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所以,法治是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走向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国家治理是党领导国家机关为了实现社会发展目标,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体制设置,协同经济组织、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一起,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推动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发展的过程。国家治理是多层管理主体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社会冲突、协调不同利益的一系列制度、体制、规则、程序和方式的总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表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 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是法治的基本功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保障作用。
 
  发挥法治对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固根本”的保障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确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具有根本意义、根本性质的制度体系。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对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给予了根本确认和总体建构,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总依据。宪法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我国国体;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政体;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等,这些法律制度奠定了国家制度根基,起到了国家治理强基固本作用。
 
  发挥法治对全体社会成员生活“稳预期”的保障作用。法治的作用体现在既能对国家和社会各种关系予以确认和保护,又能对经济社会发展走势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国家的各种制度机制和行为规范一经法律法规确定,就要统一适用、一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未经法定程序,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社会大众能够基于稳定的、合理的预期对各种关系和行为进行判断并作出选择,对未来有踏实感,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有利于全社会稳定预期、增强信心,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发挥法治对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中外历史经验和教训都表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既是立足于解决当前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目标和发展的战略谋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法治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法治能够有效发挥“利长远”的作用,就要适合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需要,要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达到良法善治。
 
  ■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
 
  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2035年远景目标之一是“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要求我们必须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局中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锚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适应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统筹谋划法治建设。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繁重任务和各种风险挑战,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良法善治。全面依法治国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逐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现代化建设实践前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质效,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让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是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和实现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作用,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探索者,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者。
 
  (作者系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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